景区直播不能想播就播 应不违法不涉及违反个人隐私

景区游客众多,脾气各异,直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常常都是景区主播制造节目效果的重点,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甚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曾在三亚遭遇主播骚扰的四川姑娘陈米就告诉记者,“就是在大东海景区,几拨主播追着我录,我已经明显表示出不愿意被拍之后,还一直用手机拍我,最后差一点打起来。”

景区直播

日前,三亚发布《三亚市2020年元旦春节暨旅游旺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将加强对大东海景区直播现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骚扰游客路人、对路人进行低俗言语挑逗、与路人进行骚扰类身体接触以及未经同意强行跟踪拍摄路人等行为”,引发关注。

景区游客众多,脾气各异,直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常常都是景区主播制造节目效果的重点,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甚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曾在三亚遭遇主播骚扰的四川姑娘陈米就告诉记者,“就是在大东海景区,几拨主播追着我录,我已经明显表示出不愿意被拍之后,还一直用手机拍我,最后差一点打起来。”

而对景区来说,主播的类似行为,也影响到游客的旅游体验感,影响到景区的旅游秩序。据这个景区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一两年,来景区直播的主播特别多,最多的时候,出去海滩上差不多每十步就有一个主播,播什么的都有。骚扰不骚扰游客不说,就是他们支的那个直播架子,就很影响游客。”

网络直播作为新事物,能促进网络文化发展,扩展网络传播渠道,满足公众知情权。事实上,现在还有不少景区在纵容网络主播的行为,渴望着景区因此成为网红打卡点。三亚出台方案治理,说明已经看到了其利弊之间的得失。

有人说,景区属于公共场所,游客既然来景区,就要认可让渡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游客拍个照还容易把后面的人拍上呢。这种说法显然没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在区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基础之上,明确提出了“私人活动”这一概念,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人格权编草案,更是首次将“私人生活安宁权”纳入其中。主播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让他人“出镜”了,这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出镜”,则是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更何况景区这些主播为了提高人气增长流量,还强行与游客进行搭讪、互动,作为自己的直播内容,这还侵犯了游客的自主权。如果对这种行为不管不问,必然影响到游客的体验感和景区效益。

但是,景区没有执法权,所以只能安排巡逻人员在景区进行巡查,遇到不文明直播的随时叫停。而监管部门主动治理是好的,但其人力物力却受到局限。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则需要监管部门和景区创新工作方式,需要直播平台承担起相应责任,需要主播依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

就监管部门和景区来说,或者与主播签订承诺书,一旦违规,永远谢绝进入景区。或者专门划出一块地方让主播来直播,让镜头不能清晰拍到游客的肖像和隐私,并以醒目方式提醒游客注意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直播平台而言,直播类分享型平台的责任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如果私人权利受到侵犯,通知平台删除后,平台有义务将不当或不法内容下线。

就网络主播个人而论,必须坚守道德底线,尊重游客的权利,以提醒告知等方式,主动征求游客的意见。

       来源:南方网